政风行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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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第一中学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工勤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为落实韶教党【2007】8号文《关于印发<韶关市教育局机关“效率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省、市有关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有关指示,为进一步端正学校行政工勤人员的工作作风,提高行政职能部门、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促进我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提高,现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如下的工作意见和暂行规定: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成立学校“效率年”活动暨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余晓韶
  副组长:钟 东、高昌斌、余少辉
  成 员:梁耀新、章平华、谢 力、李家新、何文锋、彭舒花、陈香林、张广全、张文英、叶秋英、唐克明、马桂林
  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制定和修改有关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工作作风建设的管理制度草案,提交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监督、检查学校及各(处室)部门工作人员落实工作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建立和健全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的管理评价制度
  

1、完善和加强考勤制度:
  ⑴依时上下班,因事不能依时到岗者,要及时向有关处室(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校长审批
  ⑵依时参加学校、处室(部门)的工作会议,依时参加学校的升旗仪式及规定必须参加的活动,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手续按《教职员工考勤规定》办理,由各部门指定专人执行考勤登记。
  ⑶各处室(部门)建立每周小结及期末总结制度:每周一公示上一周的考勤情况,期末汇总全学期的考勤情况。考勤情况均在学校政务公示栏(设在办公室)内公示。
  ⑷加强行政值周检查:当值行政人员除负责校风检查外,还应巡视各处室(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及时作好记录并向有关负责人反映情况。

  2、提高岗位意识,加强层级管理。
行政工勤人员是学校教育、教学、行政事务的管理者和服务者,要有强烈的岗位意识,不得在上班期间从事如下与本职工作不相符的活动:
  ⑴上班期间不得外出吃早餐、购物、逛街、上网、长时间打私人电话,不得在上班时间聚众闲聊、会友及从事其他与公务无关的私人活动。
  ⑵不得利用学校公有设备(包括公车、电话、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等)及场地从事私人活动。
  ⑶未到下班时间,无故不得离岗、提前打饭及从事文娱体育活动。
  ⑷行政工勤人员因事离开岗位,需经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办理请假手续。
  ⑸全校教职员工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外出兼职。
  (6)加强层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哪一级工作人员出现重大失误或违规问题,要追究其上一级的管理责任。
  (7)为了体现劳逸结合、有张有弛的原则,每天上、下午各安排一次中间休息时间。上午中间休息时间为9∶40—10∶00时(20分钟),下午中间休息时间为3∶15-3∶30时(15分钟)。

3、建立中层以上干部评议制度。
  每学年末,学校正副校长、各处室(部门)中层干部向教职员工述职,接受群众的评议;其他行政工勤人员由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民主考核。
  

4、建立和完善行政工勤人员的奖惩制度。
除将考勤情况与岗位津贴挂钩外,结合年度述职及民主考评情况,将中层干部及行政工勤人员的工作表现与学校年度评优、省市评优评先挂钩,完善公平、科学、民主的考评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

以上规定从2007年6月1日起执行。

(注:学校行政工勤人员是指学校及各处室(部门)、年级组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或从事工勤服务工作的坐班人员(含临时工)。

韶关市第一中学
2007年6月1日